上海实施住房限售: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

泰州楼市发布 2021-03-17 10:34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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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日,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》。

3月3日,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》。全文如下:

各有关单位:

为落实《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沪建房管联〔2021〕48号),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,着力稳地价、稳房价、稳预期,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。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。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,保障性住房用地“应保尽保”,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。压实各区主体责任,量化地价调控目标,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,稳定市场预期,严防高溢价,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。

二、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。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,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。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,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,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。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,规划资源、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,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、金融信贷、税收、房屋销售等监管。

三、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。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,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,对定价过高的项目,坚决予以调整。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,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。

四、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。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,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,通过大数据筛查、专项检查等方式,加大税收征管、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。

五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。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,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。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,严格房源核验,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。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、哄抬房价、借机炒作、扰乱市场等行为。

六、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。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的规定,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,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。

七、实施住房限售。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,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。

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
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上海市房屋管理局

 2021年3月3日

对2021年3月3日上海房地产政策的点评

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

3月3日,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》。此次政策出台,充分说明当前调控从紧从严导向。结合近期部分大城市政策密集出台的事件,可以认为,今年全面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调控战正式打响了。

1、落实限售政策

此次政策明确,实施住房限售。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,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。这一点其实是配合了此前积分购房政策等内容的。此前积分购房客观上使得一些购房者可以获得优先购房权。同时,和其他城市做法一样,对于一些优先认购的房源,普遍会设置限售的条件。所以实际上此次上海的做法也是充分考虑到此类购房的实际,通过限售,进一步限制此类住房的炒作。这也同时可以使得相关楼盘进一步降温。

2、严管企业购房

此次政策明确,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。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(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的规定,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,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。从此类政策规定可以看出,对于企业的购房也进行了严管。这主要是两个渠道。排名前列、企业购房后,其持有时间有约束,这样可以防范企业进行短线操作。第二、通过明确居民购房优先的内容,实际上也减少了企业抢房的现象。这样有助于真正保障购房居民家庭的购房权益,防范企业投资房产所带来的困扰。

3、落实限价政策

此次政策明确,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,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。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,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,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。这一点规定和此前上海普陀区部分地块交易有一定的关联,当时的土地交易也面临了政府约谈。所以从后续的情况看,在涉及住宅用地方面,房企一定要充分了解此类限价政策,在拿地方面理性报价,否则高价拿地王后,可能后续项目开发也会面临较大的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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