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快讯】祥生一房两卖惹纠纷

泰州资讯发布 2018-09-30 14:4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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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套房源收两方意向金,市民任女士表示十分气氛。

泰兴市民任平在祥生·未来城购买了一套房,付了10万的定金和30万的首付之后,商家却拒绝把这套房子卖给她了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泰兴祥生·未来城属于期房,预计2020年拿房。9月初,任平看中了58号楼301和701两套房,并缴纳了合计10万元的意向金。

9月14号,楼盘开盘,任平最终选择购买301室,同时,她将之前缴纳两套房的意向金转为了301室的定金,并且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。

第二天上午,任平来到售楼处,缴纳了30万元的首付。但是,当天晚上,售楼经理却跟她说,这套房子不卖给她了。

后来,任平了解到,原来在她之前,也有一名消费者缴纳了祥生·未来城58号楼301室的意向金,只是,任平在对方之前,已将意向金转为了定金,并且付了首付。对于售楼经理的这一做法,任平表示很气愤。

那么,任平所说是否属实?售楼经理收下两方的意向金,并且将任平的意向金转为定金后,为何又拒绝卖房了呢?带着这些疑问,记者来到这家售楼中心了解情况。

祥生·未来城售楼经理马某称,之前的经理辞职了,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对接好所造成的失误。他说,任平之前同时看中的58号楼701室也已经售出,无法调换。

对此,任平认为,售楼经理现在才告知这个情况,已经让她无法做出其他选择了。

随后,记者也就此事向帮忙律师进行了咨询。帮忙律师称,意向金和定金存在很大区别,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,具有法律效力;而意向金只是购房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购房诚意,所交的钱。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,而意向金仅仅是一个约定俗称的概念。

这位售楼经理称,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他也很清楚,对于这次的工作失误,他们确实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是,作为销售方,他们也很为难。

任平告诉记者,从支付首付款到现在已经快半个月了,销售经理迟迟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,因此,她已通过律师向开发商发了一份通知函。

对于售楼方收下一方意向金,又收下另一方定金的做法,律师称,这势必会导致违约的后果。

律师建议,如果售楼经理无法在短期内处理好这件事情,任平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。律师翟翼翔:“如果说她仍然想要这个房子,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,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之下,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,只要这个合同还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,这个业主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开发商,并且对案涉的这个房屋进行保权,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,并且继续履行合同。”

因工作失误导致了这起购房纠纷的发生,希望售楼方能够尽快协调处理,给两方一个满意的答复。对于这件事的进展,我们也会进一步追踪。

来源:泰州广播电视台《小范帮你忙》栏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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