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泰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

中国江苏网 2018-02-28 09:2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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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,即日起,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。据介绍,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,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,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
为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,即日起,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。

据介绍,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,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,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比例与我市缴存职工政策一致,具体办理流程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。

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,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,具体办理流程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。

港澳台同胞离开我市并在内地(大陆)其他城市重新就业的,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、异地转移;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(聘用)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,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(陈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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